论以新冠疫情作为中美商事合同的免责事由

作者:刘瑛

关键词: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; 商事合同; 免责; 障碍;

摘要:商事主体可以以COVID-19疫情及中美政府的防控措施为由主张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免责。首先应考察合同免责条款,未来在合同中明确将流行病列入免责事由是必要的。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(CISG)、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》(PICC)、中国法和美国法不仅在免责上规定不同,在其本身与合同免责条款的关系及解释上也有不同,并有一些成案可供参考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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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信息
刊名:山西大学学报
 (哲学社会科学版)
主办:山西大学
周期:双月
出版地:山西省太原市
语种:中文
开本:大16开
ISSN:1000-5935
CN:14-1071/C
邮发代号: 22-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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