庶人:秦汉社会爵制身份与徒隶身份的衔接
作者: 贾丽英
关键词: 秦汉 爵刑一体 庶人 形态
摘要:秦汉时代由上至下存在着一个“爵刑一体”的身份序列,有爵者、无爵者、司寇徒隶,全体社会成员基本都可纳入这个序列中.庶人是序列当中的至重点,它既可以来源于奴婢和罪囚,也可以来源于有爵者.如果把有爵或有准爵位者视作正身份“+”,司寇徒隶视作负身份“-”,庶人可以视为“0”级.庶人衔接起了“爵”和“刑”.秦汉社会没有“庶人某”的称谓习惯,庶人以多种形态存在于现实生活中.户籍简牍材料中的“大男(子)”“大女(子)”“小男子”“民男子”等、“名郡县爵里年姓官除”类文书中的“大男子”“大男”等,以及免妾、免婢等称谓,都是法律上所言庶人.私属,是被主人放免的臣或奴,不属于庶人.这是以男性为本位的社会,男性身份等级划分更加细密的体现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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